凡 例
一、本志为《兰州市城关区全面小康志》。本志编纂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存真求实,全面系统、客观准确地记述城关区全面小康建设的发展历程,力求做到思想性、科学性、资料性相统一,突出城关区小康建设的特点,全面反映城关区各族人民在全面小康建设中的伟大实践和丰硕成果。
二、本志以2021 年城关区行政区域为记述空间。
三、本志上限为1978 年12 月,下限止于2021 年7 月1 日。为保持记述的完整性,部分内容作适当上溯或下延。
四、本志采用国家规范的现代汉语语文体、记述体,述而不论。事以类分,类为一志,横排门类,纵述始末。所引文献资料保持原貌,引文均注明出处。
五、本志内容依次为题名、行政图、图版、目录、凡例、序、概述、大事记、志文、附录与后记。志文设经济建设、民主法治建设、文化建设、人民生活、生态文明建设等编23 章78 节,共60 余万字。根据实际需要节下设目。采用述、记、志、图、表、录等体裁,以志为主,力求志、图、表结合。
六、本志文字除个别特定意义的繁体字外,其余一律采用2013 年6 月5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布的《通用规范汉字表》中的简化字。
七、本志数字的使用遵循国家标准《出版物上数字用法》(GB/T15835—2011),计量单位的使用遵循《量和单位》系列国家标准,标点符号的使用遵循国家标准《标点符号用法》(GB/T15834—2011)。专业术语均为本行业标准专业用语。
八、本志纪年,1949 年新中国成立前采用朝代纪年,并括注公元纪年;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采用公元纪年。
九、志文中的机构、职务、地名等,均以当时的称谓为准。机构、职务名称首次出现时用全称,并括注简称,之后一般用简称。同一地方古地名和志书下限时的地名不同或同一地名原管辖区域与志书下限时的管理区域不同时,在古地名后括注志书下限时的地名。
十、本志图表统一编号。表格用“表1-3”表示第1 编第3 张表,“图1-3”表示第1 编第3 张图,以此类推。图片排列依时间先后为序。统计数据栏中,无统计数字者用“—”表示,有统计但未查出者用“~”表示,数值为零者用“0”表示。
十一、人物采用以事系人的方式记述。
十二、附录收入未入志文的重要文献辑录和其他内容。
十三、入志资料来自各种年鉴、档案、报刊等文献资料,数据以统计部门公布的统计资料为准,其他采用本单位和有关单位经核实无误的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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